关于2021年第二批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通知
冀科资函〔2021〕82号
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关于2021年第二批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券
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科技局、雄安新区管委会发改局、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,有关单位:
按照《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》(冀科资规〔2020〕1号),我厅组织对2021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申请进行了审核,同意将“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”等20家单位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,现予以公布。
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2021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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